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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危化品经营

更新时间:2025-01-14 09:07      发布时间:2021-11-30  

  
 
  具体情况请咨询安监部门: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的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
 
  (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品
  第二十九条经营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贸管理部门或者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营业场所。审试合格后,发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有区别的。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是安监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允许您从事危险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通过考核或检查达到一定安全要求或指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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